6月24日晚,苏州银行披露一项重大诉讼进展:该行于6月23日收到内蒙古高院《民事裁定书》,法院撤销鄂尔多斯中院此前驳回起诉的民事裁定,指令其对案件进行审理;
案由为金融借款合同纠纷,涉案金额暂计9.81亿元。
这意味着,鄂尔多斯农商行东胜区支行对苏州银行、民生银行、兴业银行、宁波银行相关分支机构等主体发起的追偿,并未因一审程序性驳回而终结。
案件一审程序正式重启,后续如何定责、如何分担损失,仍需等待实体审理。
需要注意的是,本次裁定并不等同于确认赔付责任,它改变的是程序状态,而不是直接认定哪家机构应当承担损失;
但对相关银行而言,程序重启已经意味着未决诉讼风险重新抬头。
这起纠纷源于2015年的虚假商业承兑汇票案。
彼时,涉案人员以低价收购杭州汉康贸易等空壳公司,在缺乏真实贸易背景的情况下,伪造合同、印章和转贴现材料,签发总额逾十亿元的商业承兑汇票;
为推动票据进入银行间转贴现链条,作案团伙还通过行贿、违规开设同业账户、出租账户等方式搭建通道;
部分交易又依赖清单交易和电话确认,未严格核验票据原件和贸易背景,给虚假票据跨区域流转留下空间。
其中,6亿元票据链条将苏州银行、宁波银行北京分行、民生银行三亚分行卷入;另一笔5亿元链条则涉及兴业银行福州分行等。
公开资料显示,2015年7月,鄂尔多斯农商行将一批商票转贴现给苏州银行,苏州银行同日转贴现至宁波银行北京分行,宁波银行北京分行再转贴现至民生银行三亚分行;
此后部分票据到期无法兑付,多家机构围绕追索权、前后手责任和合同关系展开诉讼。
案件的复杂性,正在于刑事诈骗与民事票据责任相互交织:
一方面,虚假票据的源头责任主要指向造假企业、实际控制人及相关受贿人员;
另一方面,参与流转的金融机构是否尽到审慎核查义务、是否存在业务违规、是否从交易中取得收益,也会影响后续责任划分。
早年诉讼中,苏州银行曾取得相对有利结果。
2016年至2018年间,相关合同纠纷历经一审、二审及再审,法院支持苏州银行诉求。2018年初,法院执行鄂尔多斯农商行持有的7.3亿元国开行债券用于偿付,使苏州银行彼时的赔付压力得到释放,为其2019年上市扫清障碍。
但对鄂尔多斯农商行而言,前述执行结果则意味着较大损失实际落在自身账面,由于上游造假主体偿付能力有限,该行此后继续寻求向票据链条中其他参与方追偿。
2024年10月,鄂尔多斯农商行东胜区支行再度起诉,索赔金额暂计9.81亿元;2025年11月,鄂尔多斯中院裁定驳回起诉,原告不服上诉,最终促成此次内蒙古高院撤销原裁定并指令审理。
案件的核心变量,也从“是否受理”转向“如何定责”。
从责任分化看,苏州银行仍是外界关注焦点,据测算涉案金额约相当于其2025年归母净利润近两成,若后续被判承担部分赔付,可能影响当期利润和预计负债安排。
不过,此前胜诉和执行完毕的判决基础,仍会成为其抗辩依据。
民生银行相关分支机构在早期流转环节中的角色更受关注,若法院认定其存在组织交易、放弃追索权或内部人员违规等情形,其责任权重或高于单纯过桥机构;
兴业银行相关分支机构(主要涉及5亿元链条)、宁波银行相关分支机构(主要涉及6亿元链条)更多处于过桥或后手环节,是否存在重大过错、取得收益规模以及核查义务边界,将决定其是否需要承担较大赔付责任。
短期看,这起案件仍难很快落槌,鄂尔多斯中院仍需重新举证、质证和实体审理,后续也可能进入上诉程序。
十年前的票据风控漏洞,正在以未决诉讼的形式重新计价。
对涉案银行而言,真正的不确定性不只是9.81亿元的标的金额,而是法院将在旧案中重新划定票据业务各参与方的责任边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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